
监管机构:AEMPS(Spanish Agency for Medicines and Health Products)
分类:参考CE MDR分类
注册要求:
1. 如果是非欧洲制造商,则有必要指定一名欧洲授权代表。
2. 带有 CE 标志的 I 类医疗器械(已在其他欧盟国家上市)可以立即投放市场,无需与监管机构进行任何沟通。
3. IIa、IIb 和 III 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商/欧洲授权代表(欧盟 REP,如果是非欧盟制造商)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通知,此通知只能通过 CCPS(Comunicación de Comercialización de Productos Sanitarios)在线提交,并附上与设备相关的文件(CE 证书和标签:标签和使用说明)。